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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直播连麦被“黑” 吴亦凡起诉网友一审获赔10万

发布时间:2020-06-11 14:05:24   来源:北京日报    

认为网络用户陈某某在“全民直播”连麦以及微博发文中对自己进行侮辱、诽谤,网络用户王某通过微博对直播内容进行文字传播,艺人吴亦凡为此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陈某某、王某诉至法院。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某和王某刊登致歉声明,并合计赔偿吴亦凡10万元。

吴亦凡诉称,2017年12月16日,其发现王某在微博账号中发布文章,公然散播“流量小鲜肉吴亦凡约粉还假装谈恋爱”等内容,对原告进行侮辱、诽谤。

经查,上述侮辱、诽谤内容源于陈某某在“全民直播”平台上的所谓“爆料”。2017年12月15日晚,陈某某在“全民直播”平台上与直播用户连麦时,公然对原告进行侮辱、诽谤,并在其个人微博账号中进一步以肯定口吻加深以上侮辱、诽谤言论的误导性。此等言论一经播出,即引发不明真相的社会公众对原告产生误解与质疑,明显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犯。

根据公证取证录像显示,涉案直播内容观看人数为578.2万,影响极其严重、恶劣。而王某未向原告核实信息的真实性,故意转发陈某某上述具有侮辱、诽谤性质的言论,构成共同侵权。

另查明,微梦公司系向陈某某、王某提供网络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二被告的涉案微博账号具有管理权限及管理职责,故起诉要求微梦公司删除相关侵权微博,陈某某、王某向吴亦凡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75万元。

陈某某未到庭应诉及提交书面答辩材料。

王某未到庭应诉,庭前向法院寄送手写信函一份,内容载有:“我在2017年12月16号用昵称的个人微博帐号上,因年少无知,在没有向原告吴亦凡先生核实信息的真实性的情况下,转发了陈某某2017年12月15号的直播,对吴亦凡先生的名誉造成了伤害,我对此表示深深的歉意,恳求吴亦凡先生的原谅。”

微梦公司辩称,对涉案内容并未进行过任何编辑、整理或推荐,对涉案内容并不知晓,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材料后,发现涉案内容已被用户自己删除。此后,公司也根据法院的调查函及时、完整地披露了微博用户的身份信息,故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吴亦凡方当庭撤回了对微梦公司的诉请内容。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某在直播连麦中发布的关于吴亦凡的评论内容用语粗鄙,并引他人言论自证,但均为单方口头陈述,在缺乏证据佐证情况下,意在对吴亦凡名誉进行恶意贬损、侮辱。当日直播观看人数达578.2万,引发了诸多第三方账号的转播以及大量网友关于原告的不当误解,侵害了吴亦凡的名誉权。

王某在未经查证的情况下发布涉案文章,导致涉案侵权影响进一步扩大,违反了其作为自媒体发布主体应尽的审慎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关于赔礼道歉的责任承担方式及赔偿精神损失的数额问题,法院表示,综合考虑陈某某、王某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影响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赔礼道歉的方式、范围及赔偿精神损失的具体数额问题,不再全部支持吴亦凡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某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吴亦凡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8万元;王某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吴亦凡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2万元。

关键词: 吴亦凡起诉网友一审获赔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