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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云鹏维权肖像权胜诉 被告需赔偿10000元

发布时间:2022-03-22 08:47:13   来源:搜狐娱乐    

岳云鹏

3月21日,据企查查APP显示,岳云鹏(本名岳龙刚)与东莞丽馨珠宝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法院认为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裁判结果为丽馨珠宝公司立即删除涉案文章中原告的肖像,赔礼道歉及赔偿10000元。

据悉,此前,被告丽馨珠宝公司发布了标题为“李健,请给岳云鹏一条活路好吗?”的配图文章,擅自使用原告多张肖像图片而未经原告岳云鹏(岳龙刚)授权进行了商业宣传。岳云鹏(岳龙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及道歉。

关键词: 岳云鹏维权 侵犯肖像权 赔偿损失并道歉 商业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