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
4月18日,檀健次工作室委托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律师事务所称:”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檀健次文化传媒工作室之委托,委派本所刘芳律师、李梦杰律师,就互联网平台中出现的针对檀健次先生的不实及侮辱性言论,代理檀健次先生发布本律师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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