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某日本杂志用了鞠婧祎的照片做封面,并配上“四千年一遇的美女”的标签。从此,这个梗也被大多网友拿来调侃鞠婧祎的词汇。
虽然她本人并不十分愿意顶着这份头衔,但不可否认,这个标签也让她增加不少曝光度,也受到了许多网友的关注。不过,从出道开始,鞠婧祎的星途并不算一帆风顺。
近日,鞠婧祎就状告某博主侵犯肖像权败诉而被推上热搜。事情原委是某博主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利用鞠婧祎的照片做商业宣传,并且鞠婧祎工作室认为涉嫌黑化艺人形象,所以将这位博主告上法庭。
其实明星肖像维权的案例很多,败诉的也不少,但这次鞠婧祎败诉为何受到这么多的关注呢?
在法院的判决书里写到:“原告作为演艺圈公众人物,对社会公众就其公开发布的照片进行评价理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被告虽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其肖像,但并未对原告的肖像进行丑化、贬损,且于庭前已经删除。因此,关于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肖像权,法院表示难以认同。”
这段话是耐人寻味的,简单来说,就是法院认为作为明星,向大众发布照片,就要做好被别人点赞或批评的心里准备。
抛开故意黑化和贬损,许多艺人的工作室都存在着不少这种玻璃心。只许报道艺人好的一面,却对中肯和客观的批评表示不能接受,并且还会用上法律武器来为自己“维权正义”。
在判决公布后,鞠婧祎工作室很快就发布了声明。首先是称该博主确实是未经许可利用了艺人肖像;其次是这种行为不应当提倡;最后表示会继续收集证据,保留上诉的权利。不过,全篇声明都避开了败诉的字眼,在小编看来,鞠婧祎工作室申请重审或者继续状告该博主的可能性不大,这篇文章只不过是挽回败诉面子的通稿而已。毕竟不做威慑的话,大家都会有样学样了。
大家认为黑化、贬损是怎么定义的呢?是以个人主观的觉得,还是客观的从另外角度分析呢?
关键词: 鞠婧祎肖像权案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