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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葛优躺发广告旅行社赔4万 康康辉辉伴你行赔礼道歉

发布时间:2021-02-03 17:13:19   来源:南方都市报    

因不满“葛优躺”照片被擅自用于商业宣传,演员葛优将克拉玛依市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旅行社)诉至法院。2月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该民事纠纷一审判决书,康辉旅行社被判赔偿葛优4万余元。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发布“葛优躺”照片的康辉旅行社所属公众号“康康辉辉伴你行”,目前已删除涉事文章。据悉,康辉旅行社是微信公众号“康康辉辉伴你行”的账号主体,该公众号目前共发布18篇原创内容。

葛优诉称,康辉旅行社在其主办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康康辉辉伴你行”中发布了标题为《【微热门】最火表情包“葛优躺”出处居然这么搞笑!”》的配图文章。康辉旅行社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文章中大量使用葛优的肖像图片,并在文章显著位置植入“大手牵小手 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九日游”的广告语和宣传海报、联系方式、品牌logo等商业宣传信息,涉嫌侵犯其肖像权,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认为葛优与康辉旅行社间存在某种合作关系。因此葛优向康辉旅行社索赔16万元。

葛优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饰演纪春生一角,该角色在剧中摊躺在沙发上的照片被广大网友转发评论,该形象被称为“葛优躺”。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且葛优为知名演员,其“葛优躺”照片具有一定的网络热度,康辉旅行社未经葛优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中使用葛优的多张肖像,借“葛优躺”的网络热度吸引相关公众关注、阅读,并配有广告宣传语、联系电话等商业宣传信息,具有商业使用性质,构成了对葛优肖像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克拉玛依市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赔偿葛优经济损失40000元、公证费346元,共计40346元,并在其微信公众号“康康辉辉伴你行”中连续二日登载声明,向葛优赔礼道歉。

天眼查信息显示,克拉玛依市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由新疆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控股51%,而中国康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后者30%的股份,是其大股东。

同日,北京互联网法院还公布了另一起擅用“葛优躺”照片作商业宣传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深圳市华运报关行有限公司被判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公证费共计28346元。

采写:实习生 王玫清 南都记者 刘苗

关键词: 擅用葛优躺发广告 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