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紫方律师发声明
5月31日,杨紫方律师发声明,由于名誉权案败诉方正在上学且父母无经济来源,杨紫与其达成和解,免除其应承担的金钱给付义务。 同时,杨紫方律师声明呼吁广大未成年青少年网络用户文明上网、理性发声,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空间。
据悉,杨紫与被告胡某某(微博昵称“闭嘴趁早滚”)侵害名誉权纠纷一案,已于2020年11月26日由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2020)京0491民初3040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现已生效。依据该民事判决书,胡某某应向杨紫赔礼道歉,并向杨紫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案件受理费由胡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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