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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ababy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6万元

发布时间:2021-08-05 08:20:07   来源:搜狐娱乐    

杨颖与张荣翠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月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一则杨颖与张荣翠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胜诉的判决书。根据判决书,法院认定被告发布的涉案文章中的“换头女星”“换头”确系指向杨颖。文章中对原告的负面或贬损评价或描述,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所述内容的真实,构成对原告的名誉权的侵害。并且,涉案文章通过信息网络传播,阅读量均在7万+,传播范围较广,足以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产生负面影响。综上,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张荣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在涉案微信公众号连续30日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杨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杨颖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合理维权支出损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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