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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现起诉SOR祛痘侵权获赔8万 被告曾称取得相关影视剧版权方许可

发布时间:2021-12-01 12:07:50   来源:天眼查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李现与厦门泽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李现称,被告厦门泽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系微信公众号“SOR祛痘”认证主体,其在涉案公众号发布的两篇文章中多场景使用李现的肖像图片,并以包含原告形象的视频短片宣传。上述行为会使社会公众误认为原告与该品牌存在代言关系,涉嫌侵犯原告肖像权、姓名权。被告辩称,使用载有艺人肖像的物料的行为已取得相关影视剧版权方许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提交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其使用原告肖像已获得原告本人同意,对被告抗辩意见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0元,并在涉案公众号中连续10天登载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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