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红的艺人越容易被侵权
女明星是医疗机构侵权“常客”
在做律师的十几年中,易胜华律师发现,侵权方的侵权方式越来越隐蔽了。
从前,很多商家会像杨洋案一样,使用艺人的姓名、肖像伪装代言,这种伪装也从最早的明示变成现在的暗示。
如今,他们会通过对艺人视频、音频资料的剪辑,在一段正常的艺人商业合作素材中夹带自己公司的“私货”。
也有人在各类自媒体平台上,伪造艺人账号,或者在其运营的社交账号内,发布类似《XXX到底微调了神马!才能变身“国民女神”》这样的文章,先是通过艺人名字引流,再用艺人的肖像举例,最后夹杂自己的广告或产品进行宣传。
凡此种种,都增加了艺人发现侵权行为的难度。
“大部分侵权方都是自然人或者规模较小的公司,因为大公司只要经过公司法务或者法律顾问审查,这类明显侵权的行为肯定不会被通过。”易胜华律师说。
易胜华律师透露,在不同的案件中,商家的心理略有不同,有的商家认为,仅仅使用艺人姓名和肖像,而未标注艺人代言的身份,不属于侵权。也有商家认为,艺人可能注意不到自己的侵权行为,甚至即使知道侵权行为存在,考虑到维权所花费的人力、物力、时间成本,通常也不会维权。
“前者属于认识错误,缺乏对法律理解,后者则明显是侥幸心理。”
检索相关案例不难发现几个侵权特点:服装、餐饮、美容医疗是艺人被侵权的重灾区,尤其是美容医疗方面,像范冰冰这样的高辨识度女明星,是被它们“光顾”的常客。
就在今年,一家医疗美容诊所还因为擅自使用范冰冰的肖像进行商业宣传,被判赔6万,该商家不服判决,以范冰冰偷税漏税已经被文艺圈封杀,没有商业价值为由提起上诉,不出意外,法院不予支持,维持了原判。
此外,女明星被医美商家侵权的较多,男明星则在酒水行业面临较多侵权;具有争议的艺人可能更多面临隐私权、名誉权的问题,流量较多的艺人则更可能碰到姓名权、肖像权的侵权。
“总的来说,知名度越高,身上带有整容、离婚、出轨等标签的艺人,被侵权的可能性就越大,因为网友对他们比较关注,商家用他们的名字和照片,流量也比较高。”灿灿说,“也有一些老艺人,即使人不在江湖了,但因为国民度非常高,也难免‘被代言’,比如葛优。”
艺人维权意识显著提高
普通人如何规避风险?
侵权方式虽然越来越隐蔽,但艺人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
这一点,易胜华律师也明显感觉到了。
他透露,在他执业的这些年里,大概与上百位不同领域、不同级别的艺人有过合作。以前他代理的,大多都是艺人的刑事业务和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业务。
“当时的艺人可能觉得,只有碰到涉及人身方面的事情才会找律师,近年来,更加常见的是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侵权类案件,或者是‘明星属性’更弱的商事纠纷、民间纠纷等等。”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法治环境越来越好,另一方面也与大家维权意识的提高息息相关,很多比较成熟的艺人工作室,在律师和法律顾问之外,还会设立自己的法务岗位,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易胜华直言,艺人因其职业特殊性,比起一般公民对于其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应该具备更高的容忍度,但是,这种容忍度是有限度的。
“对于被侵权的艺人而言,要及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面对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绝不手软,坚决抵制一切非法行为。”
在当下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普通人该如何规避侵犯别人权利的风险呢?
易胜华律师科普道,在姓名权和肖像权的案件中,“未经本人同意”和“以营利为目的”是认定侵权行为存在的重要因素,两者缺一不可。因此,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只要注意好这两条要点,把握好自己言行的度,就不会存在侵犯他人肖像权和姓名权的风险。
总而言之,决不能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抱有侥幸心理,否则一定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庄自修/文)
关键词: 杨洋被侵权获赔85万 维权收入 规避风险